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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部门发出警示,购买二手房时应注意户口问

时间:2009-03-07 20:36来源:未知 作者:admin 点击:
买房遭遇入户难题 2月7日,市民吴雪与记者联系,说去年12月14日,她与严晖、任淑娟(严晖代理人)及郑州市玛雅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第二分公司(中介方,下简称玛雅房
  

  买房遭遇入户难题

  2月7日,市民吴雪与记者联系,说去年12月14日,她与严晖、任淑娟(严晖代理人)及郑州市玛雅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第二分公司(中介方,下简称玛雅房产二公司)签订合同,约定购买位于金水区农科路3号院2号楼的一套二手房。

  “签(合同)之前,任淑娟说这房子还没有户口。”签完合同并交纳了5000元定金后,吴雪却意外从文化路派出所获知该套房屋已登记有户口,而买房并变更产权后要想入户,原户主户籍必须迁出,但原户主却拒绝迁出。

  “我掏钱买房,本身就是为了能上个好户口,将来孩子上学方便,要是上不了户口,成了‘黑户’,实在亏大了!”吴雪找到中介及任淑娟,以隐瞒真相为由要求对方退还定金、解除合同,但遭到拒绝。

  任淑娟接受采访时称,他们的产权是通过法院判决所得,并非原始房主,她当时说该房屋没有户口,是指他们没有利用该房产证落户,至于别人有没有落户,她不清楚。

  2月8日上午,玛雅房产二公司店长李伟受访时说,任淑娟在提交资料时,也告知他们该房产没有户口。“解决户口问题,应是房屋出卖人的义务,不应该由购房人承担。如果购房人买了房,却得不到相应的权益保障,确实不太合理。”

  目前没有相关规范

  2月8日上午,文化路派出所相关负责人表示,按照户籍政策,一套房产证只能登记一套户口,吴雪如要入户,原户主必须迁出或者注销,他们并没有权力强制原户主迁出或注销户口。

  对此说法,省公安厅治安管理总队户政办公室一位不愿具名的负责人也表示认同。她说,基于户籍一致、权责统一、便利市民的原则,房屋一旦售出,原登记户口是应该随之注销或迁出,但目前房屋产权和户籍施行的是两条线管理,信息不共享,公安机关很难主动做到卖掉一套、变更一套。

  “如果公安机关可以强制干涉户口变更,那么可能给没有户籍迁出地址的被迁出人的生活带来较大影响。”该负责人说。

  郑州市房管局市场管理处表示,房屋出卖人一方一旦将房屋出售,应当主动迁出户口,为购房人入户解除障碍,这是二手房交易过程中约定俗成的“行规”,但严格来说,对二手房交易中的户口问题,并无任何法定文件进行规范,他们也无能为力。

  省公安厅治安管理总队户政办公室、市房管局市场管理处有关人士均坦言,从他们了解的情况来看,目前有关二手房交易中的户口问题呈多发之势,应该引起广大购房者注意。

  对此,河南大正律师事务所主任王京宝表示,在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时,双方应该就户口迁移问题做出明确约定,并注明违约责任,如此,纠纷一旦发生,也好解决。

    通过中介购买二手房,签约后却发现自己迁不进户口,原来原房主没有将户口迁走。对此,公安、房管等部门发出警示,二手房交易过程中出现的此类纠纷呈多发之势,应引起广大购房者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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